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江油市李白纪念馆藏品入藏标准

江油市李白纪念馆藏品入藏标准

发表时间:2024年1月9日 14:41

按照《江油市李白纪念馆藏品管理制度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标准。

一、藏品入藏标准

1、来源合法且具有代表性的,可以反映始兴历史、文化、政治、经济、宗教等方面的古代及近现代物品;

2、符合李白纪念馆办馆宗旨或性质任务,具有历史、艺术或科学价值,能够满足其收藏、展陈、科研需要的物品;

3、经鉴定属保存相对完整或品相相对完好的非赝品,或能够填补馆藏空白或科研需要的物品;

4、可以反映革命精神及民族精神的革命战争时期遗留下来的相关物品;

5、可以反映古、近现代民俗,可以填补对民俗研究空白部分的相关物品;

其中,藏品必须具有历史的或科学的或艺术的价值。在藏品征集过程中,每一件文物至少具备历史价值或科学价值或艺术价值三者其一。在藏品征集过程中,要注意征集对象的完整性、代表性。对于能填补馆藏空白的,对其完整性可降低标准。

二、藏品征集主要范围:

1、具有历史、艺术、科学价值的古文化遗址、古墓葬出土的文物;

2、具有历史、艺术、科学价值的古建筑构件、石刻、壁画;

3、历史上各时代珍贵的艺术品、工艺美术品;

4、历史上各时代重要的文献资料以及具有历史、艺术、科学价值的手稿和图书资料等;

5、反映历史上各时代、各民族社会制度、社会生产、社会生活的代表性实物;

6、具有科学价值的古人类化石、生物化石和现代动植物标本、具有代表性的矿物标本;

7、与重大历史事件、革命运动或者著名人物有关的,以及具有重要纪念意义、教育意义或者史料价值的近现代重要实物;

8、当代具有特殊意义的代表性物品、能反映和代表当代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重要见证物;

9、其它有必要征集的物品。